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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(录像)评比活动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08-2-19 编辑:admin 作者: 来源: 页面功能: 【打印】 【关闭

为全面推行、普及教育部《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》,丰富学校大课间活动,加强美育教育,促进校园文化建设,切实实施素质教育,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安徽省第一套全国中小学校园集体舞(录像)评比活动的通知》(教秘[2008]57号)精神,经研究决定举行全市《第一套中小学校园集体舞》比赛,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:

  一、时间、地点:

2008年4月12日(周六)下午1:30在合肥六中体育馆举行。

二、比赛项目:

小学《小白船》、初中《青春旋律》、高中《校园华尔兹》。

三、参加单位:

比赛以基层学校为单位,设三个组别:

(一)小学组:四个区经选拔后的前三名学校及三个开发区经选拔后的第一名学校;市属实验学校、特教中心共17所学校参赛。

(二)初中组:四个区经选拔后的前二名学校及三个开发区经选拔后的第一名学校;市属十八中、二十一中、二十九中、三十中共15所学校参赛。

(三)高中组:合肥一中、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、七中、八中、九中、十中、十一中、电子学校、职教中心、旅游学校、城建学校、十七中、二十四中、二十六中、二十八中、三十二中、金融学校、三十四中、三十五中、三十六中、五十一中、168中学、经管学校、幼儿师范及十三中、包河中学、工大附中、科大附中、安大附中、安农附中、科学岛实验学校、铁四局中学共36所学校参赛。

四、参赛要求:

每校(队)共48人参赛,其中男女各24人,人数不得增减或调剂,队形由各队自定。要求动作规范、完整,符合统一的礼节规定,转体、旋转、交换舞伴等不能缺少。

五、比赛办法:

比赛顺序按高中组、小学组、初中组依次进行,各组出场顺序以抽签决定,每场分两个区由两个队同时进行比赛(半个篮球场面积),即进场各自整队、退场分左右两边,比赛伴奏带由主办单位统一提供。

六、评分标准:

10分制,其中服装、队形编排、精神面貌各1分,舞7分。五名裁判评分,取中间三人的平均分,当场评分、亮分,各队以分数定名次。

七、奖励办法:

小学组设一等奖4个、二等奖5个、三等奖6个;初中组设一等奖4个、二等奖4个、三等奖5个;高中组设一等奖8个、二等奖10个、三等奖12个。

八、报名办法及抽签时间:

各区推荐的参赛队(校)派1人持本区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件、市属各校各1人于4月11日(周五)下午3:00到合肥六中体育馆报名,并参加抽签,迟到或缺席的责任自负。

九、活动要求:

各区须在本区范围内举行比赛,不得指派参赛学校;市属学校必须派队参赛,并在本校范围内举行比赛,对无故不参赛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进行通报;三县的比赛由各县自行组织。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参加省教育厅开展的校园舞录像评比活动,于6月2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到所属教育主管部门,各县区主管部门于6月25日前将《报名表》、《学生名单》、光盘报到市教育局教研室521室。

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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